2010年9月26日星期日

《花與劍》---「兩個我都不願捨棄,所以我兩個都捨棄了。」

《花與劍》是台灣學者馬森寫於1977年的獨幕劇作品。

故事講述一個在外飄泊20年的孩子回到故土,也就是父親的墳墓所在之處, 追溯他生命的淵源。父親的墳墓分為埋葬左右手的兩個墓:一個葬著執花的左手,另一個則葬著執劍的右手。

流徙的孩子於墓前不住追問母親:我是誰?/ 爸爸在哪兒?/ 水有源,樹有根,如果我不知道我父親,我實在無法生活 / 我必須弄清誰是我的父親?我的父親做過什麽?然後我才能知道我是誰。

劇中祗有兩個演員分飾四個人物: 孩子及三位一體的父, 母, 情人; 而人物不過是個符號。 孩子這個角色沒有性別, 它同時愛上了兩兄妹: 丘子安及丘麗葉, 一如父親同時愛上母親及自己的同性朋友。 劇裡所引用的符號,對比極端而又雙生, 一如孩子的雌雄同體, ---花與劍、愛與恨、生與死、父與母…… 花象徵愛情,劍喻意殺伐;愛生出恨, 殺伐為了愛, 分裂為了團圓。

要準確剖析一個作者的作品, 最好先了解他的背景及經歷。 如果對馬森的經歷有所認識, 內裡看似深奧艱澀的《花與劍》,箇中道理與象徵就會變得顯淺清晰。

作者1932年出生於山東, 青少年時代因為戰火而顛沛流離, 曾經在濟南及北京唸書。 1949年內地政權易主, 那時他17歲, 遷到了台灣, 在那裡完成中學。 之後, 為了學業及事業, 遍居法國、 加拿大、 英國、 墨西哥, 甚至香港; 長時間流徒外地。

龍應臺說:「馬森不是那種憑行動、直覺、或所謂”天才”寫作的人,他很清楚知道自己要用什麽樣的技巧表達什麽樣的意念。」

現在, 且再細讀《花與劍》其中的台詞, 觀眾大概可以對馬森要表達的意念理出個頭緒來:

「那你到底比較愛誰?」
「兩個我都愛。」
「不行,你得選一個, 捨棄一個。」
「好吧,我兩個都不愛了。」
「為什麼?」
「因為兩個我都不願捨棄,所以兩個我都捨棄了。」

孩子努力尋根,查究父與母之間的關係、 父母與自己的關係,它企圖確認自我身份。 然而,真相是父母相憎、相殘。全劇充斥著失落、被父母親遺棄的絶望及對前路的茫然; 它嘶聲發出渴求父母施愛的呼喚。 於尋求政治身份的認同之外, 它也可以被理解為現代中國人失卻傳統、 失卻根的慌張失措。當然, 對這個戲內涵的解讀也可提昇到愛與恨的精神、哲學層面。 一個作品可以傳世, 是因為它可以提供足夠的空間、厚度容許不同深度、層次的銓釋與解讀。

曉角的導演是忠於原著的對白, 但卻未完全遵從劇作者對導演的要求。 原劇本的鬼魂是戴上四個面具, 分別代表父母, 情人(父親的好朋友), 及骷髏頭。 作者要求佈景及服裝的顏色強烈、鮮明, 演員的動作應明朗、誇大。這個劇本著重以強烈的視覺效果突出意象, 特別重視音樂和燈光效果。 而在曉角的演出裡,服飾就採用了深沉的色調, 未能刺激起視覺感官上的效果, 也未能烘托出意象的結合。 音樂以古箏現場彈奏, 效果很不錯, 如果略為減少運用的場次, 可能於需要音樂的骨節眼上會更顯張力。

戲的結尾, 孩子匍匐地上, 燈光下, 他/她的影子在動, 恍似急欲跟主體(孩子的身體)割離, 這影像驀地觸動了我; 這畫面, 竟呈現出如此預料不到的意像與聯想效果。

「在時空交界的戰場 和脆弱的自己打仗 先受傷 然後療傷……
花兒似雪飛翔 歷經生命裡層層波浪 不見舊時村莊 夢裡翻騰無處刻劃淒涼……」

這首名字也叫《花與劍》的電視劇插曲的歌詞, 描寫的景象竟巧合地與這齣戲相呼應。

2010年9月6日星期一

於想死與不想死之間

《想死》的劇本構思其實未臻成熟。

它從閒談死刑開始, 然後轉接到被判以餓死為刑的死囚及一個監刑醫生兩人的內心寫照。 故事很簡單, 一個醫生被委以監刑官之職, 日夜與被鐵鍊鎖著的死囚同處一室, 直至死囚被證實餓死為止。 期間, 死囚企圖說服醫生假證他死亡, 放他一條生路。 劇中「有趣」(或者是殘酷)的安排是, 死囚被禁食, 但醫生卻被指示捧著牛排對著死囚, 刺激他的食慾。 這使醫生和死囚被安排同處一室變得合理。 故事就在兩人同處於一間密室裡的十天內作出鋪陳, 之間祗有對話, 沒有角力, 祗有不住的各自內心說白。 因為兩人之間的處境與實力沒有均勢, 並不構成角力的條件, 兩人之間因而缺乏了尖銳的衝突。

聽說在中國古代或歐洲中古世紀,曾經有過以餓死作為執行死刑的方式。 劇作者選擇了以「餓死」作為死刑, 大概因為它的過程長度可以提供篇幅, 以描寫死囚及監刑官的心理狀態及逆轉過程。

《想死》是個很有發揮潛質的題材, 蘊釀著豐富可以探討的題目及層次。 可能劇作者過於貪婪, 想涉獵太多, 於是就迷失在這寶藏迷宫之中。 《想死》要表達的訊息太多, 但出來的訊息紛雜, 情節的舖陳也紊亂。 它談及死刑、求生、自由、權力、醫生天職、見死不救、生命短促、過多人口等等, 卻未能聚到一個焦點上去, 而每條論題的前題的立腳點都浮而不穩, 很多對白驟聽起來好像有哲理, 卻未堪推敲。 例如, 談到權力, 有一段台詞說道(大意): 「權力是一個人要其他人做乜就做乜……」 同時間, 醫生拿著骨頭戲弄扮狗的死囚。 這樣子詮釋權力, 就過於簡化了權力被濫用的可怕。 又說到: 「世上太多人, 必須要淘汰掉一些……」 這可不是死刑的立法出發點, 但《想死》就這樣有意無意間將世界人口跟一個地方的法律刑責掛上了鈎。 劇作者不止一次通過作為負責驗證死囚死亡的醫生內疚地說道:「我每簽一個名, 從此世界就失去一個人。」這也是一項錯誤的註釋, ---死亡並不是由他在死亡紙上簽名作始的。

劇本裡的一些基本概念混淆, 例如, 犯錯與犯罪在性質、 甚至法律上的區別, 監刑官與劊子手之間的不同。 而劇本將監刑官、劊子手及法官三者的職能混淆。在戲裡, 醫生的角色是監刑官而不是劊子手, 他祗執行監視死刑的進行及驗證死亡的工作, 毋須負上判決上「對」與「錯」的責任。 此外, 劇本還對監刑官與醫生當時的角色職責混淆不清。 死囚不斷振振有詞地申斥醫生本職上的失誤: 「眼見一個人死在你面前不理, 這就是殺人……作為醫生, 有救人的天職……」如果這個戲是探討醫生兼任監刑官所引發的專業矛盾及醫生個人對生命看法的內心衝突, 這些都可以成為醫生的自我責疚的台詞, 但現在劇作者以此作為挑戰醫生天職的論點, 大概是在概念上迷失。

《想死》雖然不是個寫實主義的劇本, 但基本的邏輯還是不可違犯的。 既然以活活餓死作為行刑方式, 另一方面卻又提供食水給死囚。 一般來說, 在補充維生素和水的情況下,人們可以不吃東西活一年, 十天大概不會絶命。

醫生與死囚兩人之間的關係發展也描寫得未夠細緻。 在頭幾天裡, 醫生對死囚儘量保持距離及高度警戒性, 直到醫生為死囚包紥傷口, 由於死囚沒有借此機會攻擊他, 這樣就成為醫生信任死囚的原因, 這樣的舖排是未夠信服力。 其後, 醫生甘願瀆職, 強自不讓死囚死亡, 這些逆轉也是舖陳不足。 劇作者對最終主題的抉擇就如同戲中的死囚, 於想死與不想死之間飄移、打轉。